哈尔滨市地方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哈地税发[2002]95号)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
1994年税改以来,我市企业所得税收入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对全面完成全口径税收任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今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进度迟缓,上半年呈负增长态势。截止6月末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36,060万元,占全年计划33.44%,比上年同期下降28.48%,收入形势非常严峻。究其原因,除受政策性减收、上年大量的不可比因素影响等客观原因外,我们在征收管理等方面薄弱和乏力,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堵塞漏洞,挖掘税源潜力,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依法治税,狠抓政策落实,强化征收管理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口径,明确了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各局要以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动依法治税年”为契机,认真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征管制度,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严格税基管理,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特别是对涉及投资和改组业务的企业,要通过适当的税收措施防止企业以投资、改组为名,通过关联关系,相互转移利润,隐匿转移增值资产或利用其他企业巨额亏损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的行为。同时加强对解散、废止、终止企业的所得税管理,严格按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堵塞漏洞,保护税基,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加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严格执行减免税管理办法
各局在受理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时,要认真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审批,防止骗取减免税。要按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减免税企业年度检查,对减免税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对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对未经批准,企业自行减免税的要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