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办负责对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人员进行软件版权知识、资产管理等培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1月1日至1月31日。
省版权局会同省信息产业办和省财政厅组织部分专家对省直各委、办、厅、局自查、更换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在自查、检查验收中发现的盗版软件,坚决彻底予以销毁。
上述三个阶段工作结束后,由省版权局会同省信息产业办和省财政厅综合有关情况报省政府。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省版权局负责按照国家版权局的布置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各委、办、厅、局使用软件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并组织开展软件使用知识的培训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省直各委、办、厅、局的软件使用、升级、维护、补充和更新等需要情况,负责与正版软件供应商谈判,集中购买正版软件及使用授权,统一配给。省信息产业办要为省直各委、办、厅、局使用正版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企业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提供相关服务。省信息产业办对省内硬件厂商以OEM(指把原厂商产品散件组装销售)方式预装软件的情况进行检查。省直各委、办、厅、局购买的软件,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应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直各委、办、厅、局要把带头使用正版软件,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作为维护政府形象,端正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加强领导和行政监督。在工作中,一经发现购买、使用盗版软件的单位,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如使用盗版软件,以致引起侵权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除负担民事责任外,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还应负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打击软件盗版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清理盗版软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