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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灯具电器批发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灯具电器批发市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2]141号 2002年8月5日)


沈阳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灯具电器批发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费暂按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1.50元标准执行,试行期自2002年8月1日起,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采暖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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