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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土地测绘费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土地测绘费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02]97号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临沂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土地部门收取土地测绘费问题的请示》([2002]临价检字第13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计委,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国土资源部门在为用地单位办理征地和土地登记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地管理费和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再另行收取土地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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