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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失效]

  农业税实行征实和征收代金相结合的办法,付手续费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三、严格执行粮食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
  今年的大春粮食收购保护价,待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粮食局正式文件下发后确定。各地在收购中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按质论价,不打白条,不代扣除农业税以外的各种款项。同时要严把粮食收购质量关,按国家新颁布的粮食质量标准,向广大农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入库粮食质量。
  四、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地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做好为农服务的各项工作。除在各收购现场做到政策上墙、样品上柜,增添药品和茶水等各项服务外,还要根据当前粮食市场形势变化的新情况,转变工作作风和经营方式,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收购方式,强化服务意只,增添便农措施。在粮食收购工作中深入开展“满意在粮站,服务求效益”活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力争多购粮食,为国家多掌握粮源。
  五、严格粮食收购纪律,确保收购市场秩序
  在大春粮食收购期间,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收购政策。对损害农民的利益、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不管涉及谁都要严肃查处。要注意听取农民群众对收购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因粮食收购工作中的总量引发群体性事件。
  为了保证粮食市场的稳定,各地粮食部门与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省工商局、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工商办[2002]8号)的规定,加强对粮油市场的检查和监督,严把粮食收购准入关,对违反规定无证收购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六、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粮食、工商、物价、税务、农发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履行好各自职责,及时研究粮食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2年大春粮食定购任务计划表(略)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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