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启用新样式经营性服务
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服[2002]213号 2002年7月26日)
各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我局决定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启用新样式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至二00二年年底为换发新样式《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地新办和需变更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一律启用新证,原依法核发的《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也要在过渡期内更换完毕,具体时间、步骤由各市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过渡期间,新旧证同时使用,过渡期结束后,老式样《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作废。
二、各地在启用新证时,要严格按照《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发证,对以前核发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审核合格一个,换发一个。原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现已转为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要收回已核发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新样式《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收费单位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申请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副本。新样式《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新的编号,分正本证号和副本证号,不再划分行业,新编号为“#价服证********号”,“#”全省统一为“皖”,前**为市代码,具体为:省直00,合肥01,芜湖02,蚌埠03,淮南04,淮北05,马鞍山06,安庆07,铜陵08,黄山09,阜阳10,滁州11,宿州12,六安13,宣城14,巢湖15,池州16,毫州17;后**为市辖县(区)代码,由市物价局确定,最后****为许可证顺序号。
四、为减少原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单位的负担,在过渡期内,各地给收费单位更换新样式《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时,只收取工本费,不再收取公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