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
准入条件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企业发展的指示精神,不断壮大我市经济,现就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企业发展做如下规定: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便企业快速准入
1、生产经营、商业批发、商业零售公司注册资本降低到1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等行业的公司注册资本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2、允许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0%,且在1万元以上;自核准之日起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可追加到30%以上,其余部分在3年内全部到位。
3、对诚信度高的企业投资设立公司实行注册资本限期认缴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并且控股,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3年内分期到位,其注册资本以及首次出资数额不受限制,企业只需提供所投资的公司未到位注册资本的担保证明即可:
(1)连续三年年检免检单位;
(2)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3)拥有中国驰名商标;
(4)市级纳税大户。
以上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应在营业执照中对实缴注册资本明示。
4、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不做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
5、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将管理股以无形资产的方式作价出资,但出资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6、凡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总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企业集团;经核准登记,核发《集团登记证书》。对主要从事科技研究、开发的科技企业,放宽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总资本2000万元以上。
7、设立连锁店,可以由连锁总部投资(全资、控股或参股)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也可由其他法人投资,并与总部签订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由该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经总部同意,下设的配送中心、各连锁店以及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允许其名称中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和“连锁”字样。
三、减少登记注册前置条件,拓宽企业准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