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华怀公路擦耳至怀远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151号 二00二年八月八日)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华阳至怀远公路擦耳至怀远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2)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华怀路擦耳至怀远段长51.46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95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从2000年12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止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该项目按一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现已竣工验收。经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养(2002)123号文认定的改建工程总投资为16132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上级补助1576万元,地方自筹4124万元;有偿投入为10432万元(其中贷款2440万元)。试收费从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894.6万元,支付利息594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2000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正式收费从2002年6月2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50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