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的以及擅自扩大专业发票开具范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每份200元以上的罚款。
6、对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 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行为的处罚原则上:
1、应取得而未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每份20元以上的罚款;被查处两次以上的,处以每份50元以上的罚款;
2、取得发票时要求开具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份100元以上的罚款。
3、对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按《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处罚。
处罚应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应根据违法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处罚,违章发票份数作为处罚的一个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将发票检查与治理整顿税收秩序相结合,把发票检查作为向管理要收入的突破口,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来。这次发票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做好人力,物力保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明纪律,依法办事。检查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自觉遵守《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税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权钱交易和以权谋私。检查处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遵守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责任。
(三)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检查中要注意总结工作方法和先进经验,研究完善发票管理的配套措施,探讨管理员对发票管理的职责要求和质量标准,努力将发票检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对于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可随时报告市局征管处,以便更好地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
附件:1、
《普通发票检查情况报告》
字 号
纳税人名称: 实际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号码: 注册类型:
纳税人类型: 所属行业:
检查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