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庭成员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5、家庭成员尊重、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晚辈对长辈能履行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能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等特殊需要,充分维护老年人的财产权、居住权和婚姻自由权等合法权益。家庭敬老事迹突出,在小区邻里传颂。
三、评选方法步骤:
(一)评选方法:
采取以家庭为参评主体,基层推荐,逐级报批的方法。
1、各区要严格按照“十佳”的条件组织评选。由居(村)、街(镇)推荐。符合“十佳”条件的须填写《敬老模范家庭推荐表》,报区委审核后送市老龄办审定。
2、初选上来的“十佳”候选家庭将在市有关媒体上介绍事迹,由市民参与评选,最后从中评选出“十佳”名单。
(二)评选步骤:
1、准备报名发动阶段。时间为一个月(8月15日—9月15日)。由市老龄办、市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十佳“敬老模范家庭”的通知》。同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评选条件等内容。
2、媒体宣传报道评选阶段。时间为10天(9月16日—9月25日)。主办单位将根据区级推荐的“十佳”材料,确定20个“十佳”候选家庭。请新闻单位逐家介绍先进事迹,并请广大市民公开投票(具体做法与报社商定),以充分体现民主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审批表彰阶段。时间为10天(9月下旬—10月上旬),根据市民投票结果,并经主办单位研究审定“十佳”,请市公证处予以公证。对前10名“十佳”候选家庭,授予“十佳”荣誉称号,发给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后10名“十佳”候选家庭将授予提名奖,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主办单位将与电视台《沟通》栏目或《公民道德大家谈栏目》联系做一栏相关节目,以扩大影响(具体方案另定)。并拟请“十佳”代表在青少年中作先进事迹报告,以巩固和扩大评选效果。
四、名额分配:全市推荐“十佳”候选家庭30个。并以区为单位推荐,其中:开元区4个、思明区4个、鼓浪屿区2个、湖里区4个、集美区4个、杏林区4个、同安区7个、海沧管委会1个(海沧镇)。
五、评选要求:
1、各级要把评选“十佳”的活动与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和《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