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首届十佳
“敬老模范家庭”的通知
各区老龄委(办)、海沧管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经市老龄办和市文明办研究决定,今年老年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并表彰 十佳“敬老模范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结合“道德新风进万家”活动,评选十佳“敬老模范家庭”(以下简称“十佳”)为典型,宣扬他们的模范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特区的两个文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家庭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自觉遵守厦门市文明公约。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家庭成员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做到尊老爱幼、和睦相处、邻里团结;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受到社会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