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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首届十佳“敬老模范家庭”的通知

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首届十佳
“敬老模范家庭”的通知


各区老龄委(办)、海沧管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经市老龄办和市文明办研究决定,今年老年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并表彰 十佳“敬老模范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结合“道德新风进万家”活动,评选十佳“敬老模范家庭”(以下简称“十佳”)为典型,宣扬他们的模范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特区的两个文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家庭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自觉遵守厦门市文明公约。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家庭成员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做到尊老爱幼、和睦相处、邻里团结;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受到社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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