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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
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2]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8月12日

省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针对当前我省河道采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部署下一步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7月16日上午,副省长孙用和主持召开省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省水利厅厅长刘政民、副厅长朱来友,省交通厅副厅长王延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洪昌,省监察厅副厅长汤建人,省法制办副主任王吉龙,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由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及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长江、赣江等五河及鄱阳湖采砂检查调研情况汇报,分析了当前我省河道采砂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当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各级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抓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对省内河道及鄱阳湖采砂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查处无证采砂、乱采滥挖河道砂石事件,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并为今后河道采砂管理创造有利条件。时间从200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原省河道采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孙用和副省长担任,省水利厅厅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各一位副厅长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各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砂办”),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解决办公地点。采砂办主任由省水利厅分管领导担任,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各选派一名分管处室领导和一名办事员参加采砂办工作,省水利厅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人员。采砂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合署办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省里的做法,所有有河道采砂管理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道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对河道采砂实行联合管理。乡镇以下不直接管理河道采砂。
  三、河道采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办证、统一收费”。水利部门的“河道采砂准采证”、地矿部门的“采矿许可证”及交通部门的“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证”,由采砂办集中审核,分别填制,合并统一发放,封面上冠名“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统一由省采砂办负责制定印制。集中整治期间,所有原发放的“河道采砂准采证”、“采矿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继续有效。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证,所有老证一律作废。在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原发证单位负责解决,如存在问题暂时不能解决,则该水域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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