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华景花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2]150号 2002年8月13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对沈阳华景花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艳路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华景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二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二、同意辽宁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南风雅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三、同意辽宁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双鑫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