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职责:具体承办预算单位的资金收付和结算业务,保证资金支付,做好与人民银行和国库支付局的清算,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信息。
(三)规范收入征缴方式。
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取消各种收入汇缴过渡账户,简化收入缴库方式,将就地缴库、集中缴库和自收汇缴等方式改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库方式。固定缴交人(含预算单位)上交的各种财政资金,由征收机关或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开具缴款票据,缴交人直接将收入缴交国库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2.集中汇缴方式。流动性或小额零散的财政性收入,由征收机关或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直接收取现金,每日(或规定的时间内)汇总直接缴交国库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四)规范财政支出的支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
(1)经常性支出。①工资支出,即由财政预算或计划(预算外)列支的预算单位的职工工资支出;②购买支出,即日常公用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③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日常发生的分散性小额支出,主要包括未纳入政府采购的一般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招待费等。
(2)专项支出。主要指各种生产建设性、社会发展性等专款支出。
(3)转移支出。主要指上下级财政间按照体制规定的上解下划和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专项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指令,通过小额现金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经常性经费支出拨付程序。
经常性经费按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程序进行支付。
工资支出。各预算单位的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国库支付局根据工资预算(计划)和支出计划,按核定的职工工资表向代理银行下达直接支付令;代理银行按支付令将资金转入为每个职工开设的工资账户,并向国库支付局和预算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工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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