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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1.国库账户,即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的存款账户。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置分账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收支活动。
  2.预算外资金专户,即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账户。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规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
  3.单一支付账户,即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单一支付账户。该账户按预算单位设置明细账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支出业务。与国库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4.小额现金账户,即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核算、记录和反映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含小额零星支出)业务。与单一支付账户进行清算。
  5.特设账户,即财政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要求,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性专项账户。用于核算、记录和反映某些支出有特殊意义,账户和支付管理有特别要求,需要通过银行封闭运行的资金的收支业务。与国库账户进行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上述账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国库支付局、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各记录。
  (二)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由原来预算部门(单位)分散收付改为财政部门集中收付后,各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责如下:
  预算部门(单位)的基本职责:继续保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项目的管理权限不变;编报本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根据预算指标控制数编报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积极组织本部门(单位)负责的财政资金收入,按规定缴交国库或指定专户,及时将缴款票据提供给国库支付局记账;根据年度预算向财政部门提出年度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和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提出支付申请;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
  财政部门的职责:审核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建议计划,下达部门(单位)预算指标控制数,汇总部门预算,编制本级年度预算,报经政府和人大批准后,批复各部门预算;组织财政资金及时入库(户),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财政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审核并下达预算部门(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开具直接支付通知;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拨付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财政部门成立财政国库支付局,主要任务是参与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预算单位账簿管理体系,设立务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账,及时反映收支情况和相关会计资料,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根据年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财政部门下达的支付通知,开具支付令;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配合开展非税收入的催收催缴工作。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基本职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职责基本不变。仍负责国库收入划分报解和统计;办理国库资金出纳业务;办理国库资金结算;对国库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从业务上指导和监督代理国库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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