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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十五”期间城乡居住区建设要保证绿地率到位,其中城市新建区绿地率30%,老城区改造项目25%,高层住宅区达到40%,现有的老村改造中,要继续开展拆违、拆临、透绿建绿,对现有绿地进行完善;新建工业园要按照国家所要求的绿化标准进行建设;老单位改、扩建中要把绿化建设列入工程预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我市林业发展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之中,使林业规划落到山头地块,组织各部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要强化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和重点绿化工程领导负责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要切实加强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森林防火、生态林管护、林业科技推广等公益事业落到实处。
  (二)机制创新,调动全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对于政府重点造林绿化工程规划内的用地原则上采取由政府征用或长期租用的办法解决。对于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花卉苗木、经济林等造林用地,本着“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民发展商品经济林,同时本着农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采用承包、租赁、转让等灵活的经营机制,鼓励农民适度规模开发。要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业定权发证工作,严格保护林权拥有者的财产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稳定林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鼓励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以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促进资金、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要以林业产权制度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推进国有林业场圃的改革。
  (三)加大投入,为我市林业发展增添活力。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公益林建设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地方规划的配套生态工程建设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财政支农、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林业建设。
  大力提倡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资投资林业。对于“三资”投资林业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锡委发[2002]1号《关于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条款办理,享受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调整土地,做好信息和技术服务工作。在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产品加工、流通、旅游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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