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国道
108线绵阳至梓潼60公里一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152号 二00二年八月八日)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108线绵阳至梓潼60公里一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绵交发(200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108线绵阳至梓潼60公里,标准为一级公路,水泥砼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30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试行收费。该项目经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核的工程总投资为4204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12613.5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29431.5万元。试收费至2000年12月31日止共收取车辆通行费6925万元,还本付息5287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绵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9年2月6日起至2009年2月5日止。正式收费从2000年8月7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