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目前我区已经进入主汛期,认真做好当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紧迫。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应急准备,切实做好当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经费保证,切实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按照《宁夏200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险情检查、排查工作。已建立防灾预案的危险点,要逐点检查预案落实情况;新发现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和危险点要逐点建立防灾预案,迅速落实防灾措施,设立醒目的标志;要加强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预报地质灾害。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防灾责任制及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随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调查和避险工作。一旦出现灾情,必须在24小时内迅速将灾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2年9月2日
附件:
关于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通报及建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我区受地质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属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宁南彭阳县、泾源县、西吉县、海原县黄土丘陵地区和宁北的贺兰山中段及北段山前地区,是我区地质灾害险情多发和防治的重点地区。一般来说,在7至9月多雨的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特别是泥石流、滑坡灾害来势凶猛、致灾作用大,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如1996年7月27日,彭阳县红河乡黑牛沟村发生滑坡,曾造成整个村庄被压埋、23人死亡的悲剧。
今年入夏以来,我区各地的降水量普遍较往年偏多,特别是进入7月中旬以来,强降雨和持续性降雨增加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为了加强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治区政府在5月即向全区各市、县发布了《宁夏200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2年7月中旬开始,组织厅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人员,对我区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西吉县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进行了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并深入到当地地质灾害特重险点,如彭阳县彭阳乡余沟及红河乡黑牛沟、西吉县红耀乡等滑坡特重险点进行实地查看;对泾源县白面镇泾光村山体裂缝进行了应急调查。现将巡查和应急调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