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中国大连”的规划和建设方案,按照“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中国大连”中心网站的域名为DLGOVCN和DALIANGOVCN,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的“中国大连”子网站域名为XXXDLGOVCN和XXXDALIA NGOVCN;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的“中国大连”子网站域名为DLXXXGOVCN。“中国大连”子网站域名中的“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互联网上注册“中国大连”网站域名,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中国大连”各网站应当在主页上方显著位置放置“中国大连”的网站标志 ,网页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的风格。
第十条 “中国大连”网页内容应当以政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服务为原则,并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发布或转载新闻信息,应接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监督。“中国大连”各子网站应按管理中心要求及时为中心网站报送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中国大连”网站的初创、改版及上网信息发布等,应经本地区、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上网信息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中国大连”可为政府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统一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格式为 XXX_YYY@DLGOVCN和XXX_YYY@DALIAN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YYY为个人姓名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电子信箱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 “中国大连”对用户的上网信息负有保护义务,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不得私开用户信箱。
第十四条 “中国大连”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