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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中国大连”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02]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十五日

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的管理,提高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以下简称“中国大连”)是指大连市政府在因特网(Internet)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包括中心网站和子网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连”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大连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国大连”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中国大连”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其所属的“中国大连”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中国大连”中心网站的建 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对子网站的指导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先导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中国大连”子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大连”应遵循“诠释大连、构筑桥梁、公开政务、服务社会”的宗旨 ,充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提供各种政务信息和公益性信息服务,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和市民投诉受理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民的沟通,营造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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