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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新闻培训中心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
新闻培训中心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2]181号 二00二年八月八日)


大众日报社:
  你社《山东新闻培训中心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请示》([2002]第26号)收悉。你社对本系统(单位)的处、科级干部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收取培训费事宜,省财政厅、物价局已以鲁财综[2001]2号文件批准立项。根据该项培训成本核算情况,同意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教材费据实收取。培训班要严格按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培训业务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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