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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三)分阶段学习。第一阶段为普及阶段。通过普遍学习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都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道自己有哪些职责,从而提高遵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自觉性。第二阶段为提高阶段。在对前段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法步骤,为《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做好准备。
  (四)联系实际学习。各单位要检查是否有违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领导干部要检查自己是否有违背《安全生产法》的指挥行为,工作人员要检查自己是否有违背《安全生产法》的作法,特别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检查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执法行为。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郭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郑金泉、市总工会副主席陈观壤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张信磊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可以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对学习宣传的内容、时间、办法等都要做出具体的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并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安排布置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学习宣传工作。要经常检查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学习宣传工作收到实效。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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