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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郑政文[2002]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为了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不仅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同时也为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因此,《安全生产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我们一定要从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搞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深刻理解《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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