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2002]515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近年来,本市建设规模保持较高水平,建设和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社会和广大市民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整洁,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
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建设项自管理制度。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组织施工。
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并切实贯彻执行。要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有交通组织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努力把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文明施工必须坚持五个标准:一是封闭施工。特别是中心城区内施工区域要全封闭隔离施工,不得把马路、交通和社会运行的区域与施工区域混在一起。二是要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使施工对交通影响最小。三是“清洁运输”。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的渣土、构料、土方运输逐步实行封闭式运输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冲洗,防止泥土污染环境。四是环境影响要最小化。把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五是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施工单位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
三、建立社会、市民和舆论监督机制
一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社会承诺保证机制。所有施工工地都应当以告示形式,向社会作出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承诺,公布并告知开竣工日期,投诉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制约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听取反馈意见,迅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条件的工地要通过开展共建文明工地活动,支持并帮助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工作,树立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要发挥文明施工社会督查员的作用,定期听取社会督查员的意见,组织社会督查员开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