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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赣府字[2002]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2002年7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7号文件转发了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近几年来,我省把基层文化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农村乡镇文化和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许多情况和问题。为全面落实国办发(2002)7号文件精神,把我省基层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实抓好。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基层文化工作,并向党委常委作一次汇报。
   二、以推进城镇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好一批有江西特色,能展示江西风貌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和国办发(2002)7号文件中“县乡要重点建设好综合性的文化馆(站)”的要求,在“十五”期间努力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农村要因地制宜建设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经济条件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可分设文化馆、图书馆;经济欠发达、人口规模较小的县可将文化馆、图书馆合二为一建设。人口分散的地区和边远山区要积极发展流动文化车、汽车图书馆和流动剧场等。城市要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做到区有文化馆和图书馆,街道有宣传文化站和社区广场,居委会有文化活动室。要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室,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有条件的地方组建业余剧团、文艺演出队和各类文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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