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用事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在今年下半年完成市区1024个坏损消火栓的维修工作,维修经费由市公用事业局列出计划报市政府。同时,加强市政消火栓日常的维护和检查,及时修复坏损消火栓。
2.从2003年起,按照市区所缺市政消火栓数量和道路情况(附件2),每年增建550个消火栓。市政府拨出专项经费,由市公用事业部门组织施工,力争早日达到国家标准。
3.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发展同步。市建设、规划、公用、市政等部门,要将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不发生新的欠账。
4.对金水河、西流湖、东风渠、人民公园内人工湖等城市天然水源按便于消防车取水的原则,增设一定数量的取水平台供消防车取水使用。
5.6县(市)和上街区,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按城市消火栓的建设要求,每年增建消火栓20个,并逐年加大增建数量,尽快达到国家标准。有天然水源的城市要在天然水源附近增设一定数量的取水平台供消防车使用。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处置各类火灾的能力。
1.市公安消防部门列出详细的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购置一批个人防护和特勤器材,逐步达到国家《消防队(站)建设标准》中器材的配备要求。
2.各县(市)和上街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车辆器材的配备,年内达到《消防队(站)建设标准》的要求。
(四)加强消防通信建设,逐步完善119指挥中心系统功能。按照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
1.119指挥中心到各中队的派警专线要实现2兆数字专线传输。
2.建立119指挥中心与供水、供电、燃气、交通、医疗急救及工程抢险等部门的通信专线。
3.开发城市灭火救援指挥系统软件。
4.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购置灭火通讯移动指挥车。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市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时,要优先考虑打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断头路”,在市政道路管理中,要把保证消防车辆畅通作为重点,及时清理堵塞消防通道的马路、市场和临时建筑。 城市住宅小区、都市村庄以及室外集贸市场建设,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无法设置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回车场地;道路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要保证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为城市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