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实施211调产工程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实施
211调产工程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54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经贸委《关于实施“211”调产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实施“211”调产工程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强省”战略,抓住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机遇,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增强工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省委发[2002]50号),现提出“211”调产工程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
  “211”调产工程是指“十五”期间,在经济规模大、带动性强、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中,每年集中力量扶持20个左右投资大、市场竞争力强、技术水平高、预期经济效益好,对工业结构调整有带动力、示范性、标志性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引进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投资100亿元左右,按照1-2年的建设周期,建成投产后每年新增150亿元左右的销售收入。
  “211”调产工程的重点是培育冶金有色、石油化工、新型建材、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生物制品及医药新产品、清洁能源、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支柱产业的优势产品。
  二、条件及程序
  实施“211”调产工程要坚持“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扶助启动”的原则,按照“品种、质量、效益”和扩大出口的要求选择企业及项目,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取得带动性效果,打破所房制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对全省范围内多种隶属关系和多种经济成份企业统筹考虑,扶优扶强。
  (一)条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