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全市矿山行业职业病
危害因素普查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价字[2002]260号 2002年8月19日)
市卫生防疫站:
你站《关于全市矿山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培训班收费的请示》(淄卫防字[2002]第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卫生防疫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拟举办全市矿山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培训班,培训时间2天。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00元/人(主要用于教师授课、教室租赁、教材、资料等费用支出),学员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