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建委
  四、实施步骤
  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按如下6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日至9月8日):市政府召开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动员大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9日至9月20日):列入整顿范围的项目单位按照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查处重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9月20日前将项目规划、建设、销售等全部审批手续和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三)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对市内四区进行检查。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北三市、长海县及大连开发区、高新园区、金石滩度假区自行组织对各自辖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抽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北三市、长海县及大连开发区、高新园区、金石滩度假区的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覆盖面不得小于30%。
  (五)研究处理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会研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六)总结阶段(11月26日至3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顿和规范大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情况,以书面材料汇总上报市政府。
  五、具体要求
  (一)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是今年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要求严 、标准高、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决不姑息迁就。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未按要求停工的,由市综合执法局予以查封,从重处罚。
  (四)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擅离职守。市政府法制办要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