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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建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解决制约当前影响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实现旅游环境逐步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的目标。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
  1.坚决查处违规违纪旅行社。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查处使用“黑社”、“黑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等行为。
  2.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查处未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揽、接待游客,或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严厉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揽组团出境旅游;查处门市部以委托法人或法人挂靠、承包,以及旅行社部门个人以责任制名义暗箱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查处国内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国际旅行社及出境游业务。清理查处旅行社虚假业务广告。
  3.建立旅行社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建立旅行社和旅行社经理信誉档案制度,推行旅行社百分制管理办法,建设良性竞争机制,鼓励优胜劣汰。
  4.旅行社必须全部开展旅游地接业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接待来郑游客数量实行年度指标和经营业绩考核。
  5.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实行从业准入制度。要积极参加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资质认证,通过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6.旅行社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安全意识,对出现重大投诉、重大安全事故的旅行社取消经营资格。
  (二)整顿旅游区(点)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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