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驻
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办事处),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宣传、推介湖南,发展湖南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驻北京的国外、境外机构的经济技术合作,为湖南产品输出、劳动力输出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
(二)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与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北京市、天津市党、政、军机关的联系;负责与驻地湘籍人士,社会各界人士、曾在湖南工作过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
(四)负责省领导在北京、天津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在北京、天津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五)归口领导和管理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对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县及大型企业设在北京市、天津市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其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
(六)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湖南上京上访人员处置工作。
(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办事处设5个职能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