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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驻
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办事处),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宣传、推介湖南,发展湖南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驻北京的国外、境外机构的经济技术合作,为湖南产品输出、劳动力输出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
  (二)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与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北京市、天津市党、政、军机关的联系;负责与驻地湘籍人士,社会各界人士、曾在湖南工作过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
  (四)负责省领导在北京、天津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在北京、天津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五)归口领导和管理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对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县及大型企业设在北京市、天津市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其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
  (六)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湖南上京上访人员处置工作。
  (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办事处设5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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