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长
预约接待群众日”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听民意,聚民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为市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促进厦门经济特区两个文明建设,决定建立“市长预约接待群众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预约接待的领导、时间和地点
(一)接待领导。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预约接待,并根据需要请相关部门配合参加接待。具体名单由市信访局根据群众约访情况提前排定,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确定。
(二)接待时间。市长预约接待时间一般选定在每月中旬半天或一天,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协调安排。
(三)接待地点。采取下访的方式,到实地当面听取群众代表的反映。
二、预约接待范畴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后的反映;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来发展等大政方针及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以及涉及我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廉政建设、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及情况反映。
(三)涉及面广或经市、区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后仍得不到解决的疑难信访问题和各个时期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信访问题。
(四)群众生活和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市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下列情况暂时不列入预约接待范畴:
(一)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处理的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还没向各级、各职能部门反映过的问题,或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
(三)责任单位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意见,上访人仍提出无理要求、要求过高,又无新的情况和新政策的。
三、预约接待程序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依照以下程序处理信访事项。
(一)市信访局根据一段时间以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进行筛选、汇总,选择突出信访问题,呈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报市长审定。
(二)市信访局列出市长预约接待群众的具体时间表,联系市长、副市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届时参与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