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2年下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02年下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10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2002年下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云南省2002年下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做好准备,当前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化和实施好江川、蒙自、澜沧三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省税改办和各试点县要在继续抓紧抓好落实新的农业税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和完善各项配套改革。对乡镇机构改革、教育布局、乡村区划、县乡财政体制调整等配套改革,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农村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税收征管制度、“一事一议”制度、农民负担监管处罚制度等,大力压缩支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积极研究探索并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改革试点出成果、出经验,为全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树立典范。
  二、积极做好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各地要在深入贯彻落实2001年3月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省政府云政发[2001]67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发[2000]7号、国发[2001]5号、国办发[200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草案)》的规定,认真吃透政策,继续抓好本地的调研、测算和试点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在测算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取得翔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既要确保农民负担减下来,又要防止人为扩大支出缺口,增加改革的预期成本和难度。各地须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和测算并上报省税改办审核汇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