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企业及其产品,查处无质量标准、无产品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产品以及无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及其他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综合整治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2年8月)。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务院《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及其他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树立“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是违法行为”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对已列入禁用、限用名录的农业投入品,要及时告知生产、经销、种养企业和广大农民,自觉抵制,互相监督。要加强广告管理,严禁在各类媒体上宣传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2年9月)。对现有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销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注册。对各生产企业的品种、规模、能力、市场销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企业信息库。对各经销企业的品种、数量、产品来源及销售状况等进行认真登记,基本摸清本地及外埠农业投入品的销售状况。同时,对一些重点种养企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科技示范园区等,进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调查,找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2年10-11月)。由各市农业、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销企业以及农业种养企业、规模种养户等开展自查,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违禁投入品目录,实行转产,停止销售和使用。现已生产或进货的违禁投入品,要先封存后处理。
(四)集中整治阶段(2002年11-12月)。以县为单位,对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农业种养企业采取普查、抽查和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跟踪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一些小化工、小制药、小经销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非法生产、经销窝点实施追踪查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关、停、并、转一批生产、经销企业,形成集中整治的气势。对查获的违禁农业投入品要予以没收,公开处理,集中销毁。省里届时将集中必要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