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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省经贸委关于
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2年8月4日

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的意见


  我省是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大省,使用大省。长期以来,农业投入品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产品结构不合理、市场经营不规范以及使用方法不科学等问题,也带来了污染农产品、损害消费者健康、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在全省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综合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逐步优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结构,净化经营市场,规范使用方法,更好地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服务。
  (二)整治重点。以整治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为重点。
  1.农药。重点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止产品(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不按安全使用规定在蔬菜、茶叶、瓜果及无公害农产品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2.兽药。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无批准文号生产兽药(包括违禁兽药)行为,特别要检查今年3月15日撤销的28个兽药品种、134个批准文号执行情况;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兽药(包括违禁兽药)、人药兽用等行为;查处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兽药行为,以及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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