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87号)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长 陈世礼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现行的政府规章共73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所代替的29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2001年底前已明令废止秦皇岛15件市政府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2)。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9件)
2、已明令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5件)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9件)
1、淮南市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 1号令
2、淮南市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 3号令
3、淮南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4号令
4、
淮南市星火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5号令
5、淮南市企业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 7号令
6、
淮南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10号令
7、淮南市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13号令
8、
淮南市音像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4号令
9、淮南市企业总工程师工作暂行规定 17号令
10、淮南市实施《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1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