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集经费。调整中小学布局,特别是扩大初中、小学校规模,新建一批寄宿制小学,都需要充足的教育经费保证。各地在建立新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体制中,要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的经费统筹考虑进来,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证。各地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农村教育附加费,并主要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捐资助学,支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撤并乡镇过程中,被撤乡镇腾出的固定资产,包括场地、房屋、办公设施及其他固定资产,按照国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原则,要优先分配到教育部门,主要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对在调整中被撤并的中小学校产,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发展当地的教育事业,其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撤并的初中校舍,可以用来办完全小学,撤并的小学,可以用来办幼儿园,还可以通过置换、租赁等形式,确保已有的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乡镇集体闲置的厂房、公共用房,符合使用标准的可划拨或暂借给中小学使用。
(三)科学规划,全面安排。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将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与义务教育学制过渡、乡镇撤并、学校危房改造、薄弱学校建设、农村城镇化和核定教师编制等结合起来,认真调查,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全面安排。鉴于我省大部分农村仍然是“五·三”学制,布局调整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到今后几年内小学、初中要过渡到“六·三”学制的情况,对学校的规模、校舍建设超前安排。对于布局不合理的薄弱学校和危房比例大的学校要坚决撤并。调整后保留的学校和新建的寄宿制学校应尽可能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集中的农村社区,同时要将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场所相对集中,以利于教育资源共享。
五、妥善处理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一)进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规划的学校规模、布局必须有利于学生就近上学,确保本乡镇范围内所有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造成学生失学。
(二)进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依法办事的原则,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中,分类推进,切忌一刀切。
(三)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要特别注意研究和解决新出现的一些联村办小学的管理问题。要在县、乡(镇)政府领导下,通过建立联村办学董事会等形式加强协调,确保这类学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