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45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九日
关于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农村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需要,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撤并乡镇、并村和进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实际,现对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九五”期间,我省在中小学布局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小学总数从“八五”末的44196所,下降到2001年的38244所,减少了5952所,占13.5%。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目前尚有单人学校12970所。不少农村初中和小学的分布,许多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器材、设施设备、各学科教师的合理调配等,与国家中小学建设标准的要求、与时代的发展还有较大差距。不少学校没有合格的艺术、信息技术和英语课教师,无法开全、开齐国家课程,也阻碍着地方、学校课程的开设。由于布局结构不合理,导致农村学校办学效益低下,严重制约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解决这一问题是落实全国基教会议精神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当前撤并乡镇、并村及“危改”工程的实施,也为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有利时机。
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方针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主要目标,从目前我省农村社会生产力的现实情况出发,积极适应撤并乡镇、并村、农村产业化、小城镇建设实际,满足群众对发展教育的要求,以建设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寄宿制小学为重点,统筹规划,地方实施,合理配置,分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