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和失效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和失效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2]226号)


各市国税局、市局直属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各国税分局、市发票管理处、市局各处(室、中心):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的形势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们对一九九四年市国税局成立以来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本局制定的应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通知如下:
  一、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苏国税发(1995)162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2、苏国税发(1995)197号《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税收征管的若干意见》
  3、苏国税发(1995)339号《苏州市国税局关于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的暂行规定》
  4、苏国税发(1995)343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农贸市场税收征管规定>的通知》
  5、苏国税发(1995)99号《关于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苏国税发(1995)306号《关于加强对不申报、零申报和负申报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7、苏国税发(1996)80号《苏州市国税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起点定额的通知》
  8、苏国税发(1997)56号《关于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和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意见》
  9、苏国税发(95)276号《关于同意苏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继续试行工效挂钩办法的通知》
  10、苏国税发(96)25号《层转<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11、苏国税发(97)117号《转发省局<关于城市信用社若干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苏国税发(97)300号《关于印发<企业得税税前列支审批项目工作规程>的通知》
  13、苏国税发(1996)91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政策的权限问题>的通知》
  14、苏国税发(1996)56号、苏机张(1996)89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15、苏国税发(1999)156号《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二、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苏国税发(1996)52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国税局税收征改革方案>的通知》
  2、苏国税发(1996)53号《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意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