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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10.乡级政府要努力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和危房改造机制,保证改造经费,结合布局调整,彻底根治危房,确保在年内消除所有结存中小学危房,杜绝新增危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农村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确立农村义务教育现代化目标,抢占教育信息化制高点,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农村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划拨、校舍建设等经费,由乡级人民政府筹措和安排,县级政府适当给予补贴,以确保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要足额征收并管好、用好乡镇企业教育费附加和教育地方附加费。要根据县、乡两级政府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和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县级政府制定的附加费统筹办法,合理确定县、乡二级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投入的比例。农村教育现代化所需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项目,由市(县)、区和镇人民政府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防止超过承受能力举债建设,对历年来拖欠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县、乡两级政府要及时清理和核实,由县乡两级政府合理分担债务并努力偿还。
  11.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予以全额扣除。鼓励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方式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和修缮。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所涉及的市级规费按有关规费减免程序,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予以减免。
  12.加强经费和资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挤占、截留或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要勤俭办学,节约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重视布局调整后教育资源的利用,镇撤销学校的资产可以划拨本镇其他教育使用,确需进行置换的,必须在保证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校产置换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基础教育。
  三、加强编制管理,优化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
  13.农村中小学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职能;负责校长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和交流等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农村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14.镇有关教育工作原则上由镇长或分管镇长直接负责,一般不再设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教育管理机构撤销后,应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1~2名助理协助镇长或分管镇长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的有关事务,以及幼儿教育、农民教育、农村社区教育等工作,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镇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分别由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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