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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佛坪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佛坪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78号)


汉中市、佛坪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6.8”特大洪灾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目前全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省委、省政府对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十分重视,发出了《关于搞好受灾地区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2]32号),明确了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落实了工作责任和具体任务。为了进一步搞好受灾较为严重的佛坪县的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李建国、贾治邦、陈德铭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7月10日,张伟副省长在汉中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定了佛坪县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经过反复论证,统一了思想认识,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并已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佛坪县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佛坪县恢复重建应当遵循的原则
  为了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继续坚持省政府确定的搞好受灾地区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外,从佛坪县的灾情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出发,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认识灾情,既要认识到灾害的严重程度,又要看到灾害的局部性,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重建与发展的关系,这是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6.8”水毁的重灾区主要在农村,房屋倒塌和致危数量大,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农田损毁量大面广,修复难度较大。县城城区损毁了一些民宅和商业设施,建在黄家湾的政府机关也遭到了毁灭性的损失。重建工作要突出这些重点。
  二是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辅之于国家必要的支持帮助,充分调动市、县、乡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在国家和省上的大力支持下搞好恢复重建工作。
  三是要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科学法则,按照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法,立足当前,规划长远,科学合理地制定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确定后,根据当前需要和财力可能,分清轻重缓急,分年逐步实施。
  四是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既要加快恢复重建的进度,又要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渠道和用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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