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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展旅游市场
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2年8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旅游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氛围已经形成,旅游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日渐端倪,全省旅游业的接待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影响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一些问题,如“黑社”、“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为和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严重扰乱了我省的旅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我省旅游业的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集中一段时间,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旅游城市和景区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省安全有序的良好旅游形象。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及超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私设门市部和省内外单位以及个人在赣设立的各种形式的旅游办事处、联络处、代办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道路运载证》和客运线路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接待旅游团队,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广场、旅游景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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