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具体征管办法:
(一)、对高收入者,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高收入者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法。即:支付单位在扣缴税款后逐人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高收入者在取得应纳税所得时亦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支付单位在支付和扣税、高收入者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七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高收入者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本年度的各项收入和缴纳税款情况。高收入者申报的主管地税机关为本人任职单位的主管地税机关,自由职业者申报的主管地税机关为居住所在地地税机关。外籍个人(除开发区企业外籍个人应向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申报)申报的主管地税机关为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高收入个人可以委托授权机构或者自然人代理申报,委托协议须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高收入个人有义务和责任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高收入者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2.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附件二);
3.本单位以外取得所得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为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为高收入者的信息资料保密,设专人管理。
(二)、各地税主管机关要以书面《通知》(附件三)形式通过代扣代缴单位通知高收入者办理涉税事宜,要对辖区内确定的高收入者进行监控,一人一档,按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编码(附件四《编码说明》)建立档案,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渠道,掌握辖区内高收入者的基本情况,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不同区域内纳税人的信息进行交换、核对,实行跟踪管理。
纳税人档案包括:
1.高收入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2.高收入者纳税申报表。
3.纳税人完税凭证或本单位以外取得所得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扣缴义务人扣缴报告表(附件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6.自行中报情况和扣缴情况的稽核结果及检查不符时的处理决定。
7.对高收入者进行税务稽查的税务稽查底稿。
8.其他。
(三)、加强稽核。定期对同一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扣缴义务人申报和扣缴情况进行稽核。
(四)、对厨师、理发师、美容师、桑拿浴服务人员、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演职人员、音响师、服务人员、婚纱摄影师和化妆师、私人诊所医师应申报查实征收。对不能据实申报的可以调查,据以定员定额核定征收。继续执行《关于对部分行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哈地税五字[96]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