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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2)178号 2002年8月27日)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办字[2002]82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武汉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复[2002]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你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中心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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