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关于G326线马家湾
至5209线青坑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2]256号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遵义公路管理局:
报来《关于G326线马家湾至5209线青坑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遵路呈[2002]4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公路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G326线马家湾至5209线青坑段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02]278号),现核准实施该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站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贵州省车辆通行费收费票据,通行费收入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三、收费站必须公开与征收车辆通行费有关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批准机关、收费用途、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12358等事项的标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执收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文明服务,依法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