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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在
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2]65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

站所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的意见》(皖政办(2002)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发(2002)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层站所的行风、政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为契机,以加强职业道德、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站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评议和监督,树立典型,鞭策后进,促进基层站所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成为廉洁、勤政、务实、规范、高效的政府“窗口”。
  二、创建活动的范围及实施办法
  1、创建活动范围。凡基层设有站、所(含基层站)、所、队、处、组、办公室等的部门都要开展创建活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行风、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长期坚持下去。其中,重点抓好财政、地税、国税、公安、工商、质监、司法、土地、市容、计生等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的创建工作。
  2、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市人事局、市总工会作为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在市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领导和指导下,统一协调、检查、指导全市各系统的创建工作,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展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积极协助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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