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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专项检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价文[2002]117号 2002年8月19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深化为纳税人服务这一主题,规范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网[2002]5号)精神及《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贯彻落实好郑价[2002]38号《关于加大明码标价普及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自8月21日至10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检查活动要突出体现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纳税人服务的总体要求。采取上门服务、规范整改、检查处理的工作方法。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商品销售活动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
  三、检查内容:
  (一)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检查处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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