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铁路局收取网上请车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铁路局收取网上请车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2]88号 2002年8月19日)


沈阳铁路局:
  你局《关于收取网上请车服务费的请示》收悉。鉴于利用互联网技术办理铁路货物运输业务,不仅可以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用户负担,而且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方向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沈阳铁路局在运用互联网办理铁路货物运输业务时,适当向用户收取网上请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车2元。试行期为一年,届时另行报批核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