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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一、省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抓紧拟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草案,争取于2002年年底之前全部印发执行。在此之前,各单位可仍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设岗。
  二、为认真实施《岗位管理办法》,搞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原已批准的职数和设岗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并根据清理检查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已超过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单位,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予以核减。
  三、以前没有进行科学设岗的单位,均应按《岗位职数管理办法》中有关岗位设置的原则、方法、步骤,认真搞好设岗工作。
  事业单位应在批准的职数内,设置适量的流动岗位,用于特殊专业或急需引进人才的聘任。
  四、各用人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最低岗位原则:设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的人员就可满足工作需要的,决不设较高的岗位。
  (二)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满足工作需要的,决不多设岗位。
  (三)最适系列原则:设岗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工作性质交叉的应认真分析,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
  (四)最高层次原则:单位的主系列和一些辅助系列设岗最高不得超过的职务层次。比如一些科研单位的医务室或财务部门不设高级职务岗位。
  (五)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一般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各级岗位应呈金字塔型结构。
  (六)最佳组合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不得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七)最多限额原则:要按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设岗,最多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职务比例或职数。
  五、省直事业单位的职数调整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7月份(当年度评聘工作部署以后)进行。
  市直以下事业单位职数调整时间及办法,由各市人事局自行确定。
  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定工作,一般安排在下年度的2~3月份进行(如:2003年2~3月份核定2002年度的设岗情况):
  (一)省属单位的,由省直各部门汇总(其中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并分别填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汇总表(一)、(二)》(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所属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册》,报省人事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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