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
(二)工作性质和特点;
(三)专业技术难易程度和对专业知识的需求层次;
(四)单位的规模和技术力量;
(五)编制和工资总额。
第十条 岗位设置一般采用职位分类或工作分析等现代管理科学的方法。具体方法可根据各专业、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步骤如下:
(一)对单位的业务工作任务进行调查分析,再进行分解、分类、归并,以一个专业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确定岗位设置数量。
岗位调查的内容是:工作任务、工作性质、技术复杂性、工作依据、所需职能、职权范围、所受监督指导、所予监督指导、工作效果的影响、单位的规模、技术力量、编制和工资总额等。
(二)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繁简程度、责任轻重、特别是所需资格条件,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等级和档次。
(三)制订岗位工作规范或职责、任务书等,以书面形式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
(四)检查上岗人员在岗位上履行职责情况,对不恰当的岗位设置或岗位职责进行适当调整。
(五)根据单位任务增减,在单位、国家财力及消费基金可以承受的条件下,对岗位进行增减微调。
第十一条 对某些不稳定或不易固定的岗位,可按工作任务、内容、工作量、技术复杂程度及完成期限等要求相应确定,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新设置。
第三章 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是指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高、中、初级职务之间的比例。最高职务档次是指用人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最高不得超过的职务层次。
第十三条 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是用人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重要依据。制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应根据国家制定的结构比例宏观控制指导意见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结合我省企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章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管理
第十四条 在实行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还应实行职数控制,管理权限为: